一些国外学者对于中国在南海主权问题上提出的历史依据或横加指责或有所质疑,声称中国“滥用”历史、“编造”历史。这些批评、指责、质疑不仅割裂了历史与法理之间的相互联系,甚至超出了理论研究的范畴。因此,对南海历史研究加以澄清是十分必要的。[更多]
1949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断续线的承袭,主要是以立法形式确定,对出版的地图上进一步地予以标绘,向联合国有关机构提交照会多种方式,明确重申和坚持南海断续线及在线内海域的各项权利,主要包括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对相关海域及其海床、底土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历史性权利。上述权利的有效取得和延续,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更多]
《铁线礁、牛轭礁珊瑚礁生态系统调查报告》